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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车辆不配灭火器将罚200记3分?厦门交警辟谣

2015-07-01 11:14:39林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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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 通讯员 郑锦阳)和高速交警有关的网络传言又来了。这次,说的是警方正在查处车辆不配灭火器这件事。而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的高速交警部门并没有组织此类行动。

在微信朋友圈里广为流传的消息大概是这么说的:最近几天,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在查车上的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如果车上没有,将被警方罚款200元,并记3分。消息在不同微信号里还衍生了多个版本,并指名道姓说查处单位是厦门高速交警。

不过,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很快否认了这种说法。警方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在执勤时有权检查灭火器和车辆故障警告牌的配备情况,但近期并没有针对此类情况展开专项行动。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显示,违法行为代码为10723的条款即为汽车(三轮车除外)上道路行驶未按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警方可处警告,没有记分处罚。

交警提醒

尽管没有记分处罚,但从安全角度考虑,司机应自觉给车辆配备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尤其是夏天高温,车辆发生自燃的概率增大,更应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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