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在还贷方面,小微企业如果“囊中羞涩”,政府可以先帮你把钱垫上。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制定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并印发给各有关单位。《办法》中明确,企业可申请的单笔还贷应急资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三年前,厦门就出台《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这应急资金可谓“救命稻草”。因为,这些应急资金,主要是帮助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按时归还到期贷款。 但是,这个应急资金不是无条件借出。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厦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此外,还贷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为确保资金安全,只有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后,才能动用该资金。 单笔还贷应急资金额度控制在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使用还贷应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累计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 小微企业出现还贷资金困难或缺口的,应在银行贷款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相关评论:支持“双创”当学厦门政府用“真金白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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