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说 执法边界模糊 权益无法保障 “刚开始工作时穿上制服,还有些光荣的感觉。现在一下班,穿着制服回家,走在路上,有些人还用异样的眼光看我。”对于自己的身份,思明城管执法局鹭江中队的协查员黄越强越来越没有认同感。 今年6月13日,黄越强刚在网上“红”了一把,在一则帖子中,他成为了网友们的谴责对象。这则名为《厦门城管又发威了,暴力执法打三个残疾人,引起公愤》的网帖中,用视频记录下了城管人员在香港广场对占道卖唱的残疾人进行劝导时发生冲突的画面。 “可是你知道吗?关于他们的投诉真的很多。有人谴责他们占道,更多的人则被卖唱的噪音干扰得受不了。接到举报,你说我们是处理,还是不处理?”“我也是执行公务,而不是对他有什么个人恩怨。”提起此事,黄越强有些委屈,冲突中,由于残疾人紧紧抓着他衣服,令他下体肿痛难耐,“路都没法走,最后只能住院治疗。”比起身体上的疼痛来说,黄越强更难过的是市民的态度,“一上网就看到大家铺天盖地的谩骂。” 记者从思明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全区中像黄越强这样的协查员占到600名,而正式编制内的城管队员只有210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受伤的协查员往往只能通过保险赔偿部分医疗费,当警方介入调查时,公务行为往往变成了民事纠纷。 除了协查员的身份带来的尴尬,编制内的城管队员同样有一肚子苦水,“做得不够,有人骂我们执法不力;强度力度大了,又说我们欺负弱势群体。执法的边界在哪里,要怎么把握,我们一直在摸索,却屡屡撞墙。”梧村中队队长童斌伟说。 而越来越频发的暴力抗法现象,让不少城管队员也意识到了一个问题——面对暴力,他们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遇到暴力抗法,城管队员们往往只能选择报警,“虽然我们为每位队员都办有保险,如果受伤,单位或街道也会给慰问金,但实际上,我们很少去追究这些暴力抗法人员的责任,赔钱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反过来,对方却经常要找我们拿钱。” 对此,厦门市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认为,虽然协查员是以合同工的关系,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如果在协助工作的过程中被打受伤,也理应按照工伤处理,可以追究商贩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而如果编制内的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的现象,并受伤,可以以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追究商贩的责任,严重的也可以追究商贩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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