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7日厦门讯(通讯员 黄文选 鄢荣光)7月9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林某、郑某因政策外生育一个子女,在法院强制下,迫于法律威严,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法当事人如数缴清拖欠社会抚养费140973元。 2011年,该夫妇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多生育一个子女,2012年湖里区卫生计生局(当时为人口计生局,2014年12月才组建卫计局)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对该案件展开调查。2014年3月7日对其违法行为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2014年6月12日,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事实证据,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经多次催缴,一直拒绝执行征收决定。湖里区卫生计生局依法向湖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当事人仍然顽固拒绝缴交。2015年2月至7月期间,湖里区人民法院5次向林某、郑某发出书面传票,也有多次通过其公司和电话传唤,但当事人多次拒不到案。 7月9日上午,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扣留林某,催促其家人尽快履行缴交义务。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违法当事人才不得已于下午缴清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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