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曾小欣)近日,厦门市检察院“发钱了”,一次就发了10万元!但是,这不是福利,而是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在被告人吴某虎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家庭是四川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被害人是家中长子,也是主要劳动力和家庭经济主要收入来源,其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兄弟。所以,被害人被杀害后,这个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生活陷入困境。 然而,由于被告人一方无赔偿能力,这起案件的后续执行难度很大。 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了这一情况后,为及时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庭的生活困难及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提供经济保障,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救助,并帮助被害人家属申请到救助金10万元。 这已经是厦门市检察院第二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去年7月,厦门市检察院也曾向许某议等人绑架、强奸案中的被害人近亲属发放过一笔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发放8笔国家司法救助金,总计41.5万元。 提醒 八类对象可以申请 据检察院介绍,八类对象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但这八类人都要符合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被害人因案件无法侦破或加害人财产不足以赔偿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助费用的;造成重伤、严重残疾的。 2.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因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因侵害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5.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赔偿义务人财产不足以有效赔偿损失的。 6.申请执行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 7.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赔。 8.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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