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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之下"黄牛党"不见踪影 游客少了干扰自行购票

2015-07-30 09:02:22欧阳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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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建议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培植:

警企合作 综合治理

建议明确属地管理和各部门职责:轮渡码头及第一码头归属思明区政府负责管理,东渡邮轮中心归属湖里区政府管理,嵩屿码头归属海沧区政府管理,鼓浪屿各码头归属鼓浪屿管委会及思明区管理。另外,公安局、旅游局、交通执法、城管及码头各单位应通力协作,成立联合整治小组,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落实到位,形成属地管理、综合治理、专项打击、打防结合,建立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市民罗女士:

大力宣传提高知晓度

建议相关部门在轮渡码头、邮轮码头、嵩屿码头、第一码头之间的路段,在BRT第一码头站到第一码头之间的路段,在轮渡地下通道旧海关大楼出口处等路段,设置醒目的路线引导标牌和简要的宣传介绍,让外地游客能直观地了解相关路线和正确的购票方式。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来到厦门的游客一下飞机、火车,就能收到相关的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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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票获利2000元就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累计2000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

厦门英合律师事务所康志杰律师表示,从刑法关于倒卖车船票罪的规定看,倒卖车船票票面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非法获利累计2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构成倒卖车票、船票罪。

马上评论

打击“黄牛党”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记者认识的很多商人,因为来到厦门,爱上厦门,所以留下来发展。单单在鼓浪屿上就有很多“因为爱,所以来”的人。对于厦门而言,这就是“营商环境”。

“黄牛”大肆倒卖厦鼓船票,将船票以5倍、10倍的价格卖给游客,这不单是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还关乎厦门城市的长远发展。

在游客对“黄牛”的投诉中,几乎很少有人投诉“黄牛票”票价高,他们更多的是说:“‘黄牛’骗了我,我花了钱最终还是无法按时登岛(甚至根本就无法登岛)!”

鼓浪屿是许多游客来厦门旅游的第一站,厦鼓码头也就成为美丽厦门的一扇窗口,而这些“黄牛”的行为影响了厦门的信誉,伤害了美丽厦门的城市形象。

值得庆幸的是,在群众和媒体的不断呼吁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展开“黄牛”倒票专项协调整治行动,有关部门联合重拳出击,仅仅一天的时间,打得“黄牛”不敢冒头,厦鼓码头环境焕然一新。

刚刚召开的市委全会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而“黄牛”的存在,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损害了厦门城市形象,也破坏了厦门的营商环境。

只有“黄牛”消失了,游客满意了,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厦门才能变得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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