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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在厦门办三甲医疗机构 或将获得500万奖励

2015-07-09 08:44:21吴林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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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社会资本在厦门办三甲医疗机构,将会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将在床位补助、运营补助、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给予补助,通知有效期五年。

床位补助 一张床位最高可获10万元扶持

凡在厦门市辖区内经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社会资本举办,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含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均可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2014年7月1日之后新增床位按不同标准给予补助。具体为:对通过自建、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按综合医院每张床位10万元、专科医院每张床位5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并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医疗机构于租赁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分5年平均拨付。

以上各类新增床位5年内改变用途的,全额收回床位补助。医疗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不纳入新增床位补助范围。

专项补助 三甲医疗机构奖励500万

在专项补助方面,厦门也给予医疗机构重奖。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开业的,规模在100张以上、200张以内床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张床位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首次通过国际JCI认证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过,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重大医疗任务等责任和义务,对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公共卫生和重大医疗等任务不得拒绝,否则补助政策终止执行,已给予的补助予以收回。

相关评论:扶持民营医院也不能只有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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