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江海苹)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法制局就《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15年8月17日前,通过登录市法制局网站、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发送意见。 代表性传承人可享补助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市、区人民政府对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规定,每年给予传承补助。可以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支持代表性传承人收徒传艺,并对传承人传艺工作予以补贴;适当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平台。 鼓励闽南话走进课堂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闽南文化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必修课程。鼓励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小学、初中应当将闽南文化列入教学课程;鼓励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将闽南文化列入选修课程;鼓励市属高校开设闽南文化课程。 依法处理非法骗取补助 征求意见稿提出,采取欺诈等非法手段骗取各项扶持、奖励、资助、补贴、补助的,由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其享受资格,追回相应的款项,并依法予以处理。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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