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卡不离身,人在厦门,张女士卡里的20万元却在深圳被人盗刷。 更让张女士想不到的是,这起盗刷案竟是“里应外合”。她信任多年的员工背叛了她,伙同骗子联手作案。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与骗子合谋的员工林某以及克隆卡盗刷团伙的三名成员近日都被送上了审判庭。 卡不离身 20万元“不翼而飞” 张女士是厦门一家公司的老板。2014年5月6日晚上,身在厦门的张女士收到短信通知,她的银行卡消费了20万元,卡里几乎没有余额了。 案发后,张女士赶紧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这笔钱是在深圳一服装城的一台POS机被刷走的。警方顺藤摸瓜,先后抓获了四名嫌疑人,其中三名是伪卡盗刷团伙的成员,还有一名竟然是张女士公司的员工。 原来,27岁的林某为张女士打工多年,深得张女士的信任。甚至,张女士平时都会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林某,让林某帮自己到银行取款。 但是,张女士没有想到,2014年4月的一天,她信任的老员工林某帮忙取款后,竟用事先准备好的读卡器盗取了这张银行卡的信息。 真相惊人 竟是员工“里应外合” 据林某事后交代,他是通过一个信用卡交流QQ群认识了吴某兴,读卡器正是吴某兴交给他的。2014年4月27日,经吴某兴牵线,林某把盗取的信息交给邓某湖,而邓某湖找刘某龙制作伪卡。他们约定事成之后一起分赃。 2014年5月初,刘某龙躲在深圳的一家旅馆里用这些信息制作了一张克隆卡,一查询,发现卡内余额竟有20万元,他立即去找可以刷卡套现的POS机伺机盗刷。 成功盗刷20万元后,林某和刘某龙、邓某湖、吴某兴四人都参与了分赃。但是,他们得手后不久,就被警方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的家人退赔了被害人张女士的部分损失并赔礼道歉,被害人张女士也对被告人林某表示了谅解。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等四人的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参与克隆卡盗刷的其余三人也分别被判处四年半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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