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套取涉农资金 牵出贪腐窝案 村两委成员竟伙同村报账员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大棚蔬菜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私分,冒领金额达到7万余元。目前,同安区纪委已对这起贪腐窝案所涉及人员予以党纪立案,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4月,同安区农业局、财政局将五显镇军村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确定为2009年度市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财政补助项目,并向市农业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同年7月,根据市农业局、财政局下达的通知,五显镇军村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 这笔涉农资金刚一划拨,就被时任军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人盯上了:从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申报、筹建,再到资金申请……2009年至2010年,军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颜金典、军村村委会原主任颜生长,伙同其他村两委成员及村报账员,采取虚报蔬菜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手段,套取大棚蔬菜专项补助资金12万余元,从中私分7万余元,颜金典分得3万元、颜生长分得1.5万元。 【案例2】 村干部虚报冒领 侵吞万元公款 2013年9月,同安区新民镇政府开展溪流污染治理工作。蔡宅村流域的溪流污染治理工程由该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委会原副主任卓贤元具体负责现场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该村雇佣了一部挖掘机,应支付挖掘机的费用4270元,并雇佣了三部农用车,应支付农用车运费3040元。此外,还雇请了一些村民参与这次清淤工作。 没多久,新民镇政府下拨蔡宅村流域污染治理经费26900元。村党支部原书记卓文世、村委会原主任卓评月及原副主任卓贤元共同商议,决定将新民镇政府下拨的流域污染治理经费全部报支,扣除实际费用后余款三人平分。 2013年12月,卓贤元指使挖掘机、农用车驾驶员卓某向税务部门虚开发票,分别开具了一份金额为10800元的挖掘机作业清理河道项目发票,以及一份金额为12000元的清运垃圾项目发票。 随后,蔡宅村委会转账支付22800元给施工人员。扣除实际作业费用、垫付的发票税费等,卓贤元从施工人员手中收回多支付的费用14000余元。 同安区纪委表示,卓文世等人在配合政府征地和流域污染治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错误,对卓文世、卓贤元二人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同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卓评月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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