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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煮饭被烧两告主人 法院判决:主人主责赔偿70%

2015-09-06 08:2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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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主人主责 赔偿70%

林小姐再次起诉说,被严重烧伤后,她经历了很多痛苦,这几年还多次到外地医院求医,但至今仍然存在烧伤后神经痛的症状。因此,吴先生应该继续赔偿后续治疗费。

但是,被告吴先生却答辩说,其实,事发当天,林小姐并非免费义务帮工,也不是帮他煮早饭,而是因为林小姐父亲当时在附近住院,因此向他“借厨房”为其父亲做早餐。“她自己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吴先生还说,林小姐学过护理专业,应对各种气味有一定的了解,但她闻到煤气泄漏,却还打开开关做早餐。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吴先生应承担70%的后续治疗费。

法官说法

客人烧伤,谁来担责?

法官分析说,本案原告林小姐主张,她是义务帮被告煮早餐,但她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义务帮工”,因此,法院不能采信“义务帮工”的说法。

综合案情,法院认为,对于事故的发生,原、被告双方主观上都不存在过错,这起事故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不过,原告确实是因被告厨房煤气泄漏爆炸而致伤,因此,原、被告双方应适当分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应自行承担30%责任,而被告则应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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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受伤 雇主担责

保姆工作中摔伤,雇主要不要买单?此前,湖南的一名保姆,就因摔伤把前雇主告上了法庭。

雇主谢女士经人介绍,请了54岁的成阿姨帮忙买菜、做饭、打扫卫生。去年8月的一天,成阿姨穿着一双高跟拖鞋在谢女士家拖地,因地面湿滑,突然摔倒。

事后,谢女士家人立即将成阿姨送到医院,经检查为左桡骨骨折。经鉴定,成阿姨此伤已构成了十级伤残。

后来,因赔偿金额谈不拢,成阿姨将谢女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谢女士承担70%的责任,成阿姨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谢女士应对成阿姨在从事雇工活动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同时,成阿姨作为成年人,在地面有积水较滑的情况下,穿高跟拖鞋拖地,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她自己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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