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明确了对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的,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对有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该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整治非法客运的方式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所采取单一的“罚款”行政处罚方式,向多部门联勤联动、职能互补,形成整治合力的方式转化,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体现了厦门市政府对非法客运车辆整治的决心。 随着厦门城事交通的快速发展以及外来游客逐年增加,出租车客运市场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客观上给非法营运带来了生存发展空间,而非法营运行为不仅扰乱了厦门正常的客运市场经营秩序,还会产生众多的安全隐患。现阶段,厦门部分地域的非法营运团伙化经营已渐成规模,暴力抗法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单靠交通执法部门一家之力和单靠罚款的措施很难达到有效遏制非法营运的势头,因此,需要多部门联合疏堵才能解决问题。 适逢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时机,厦门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积极调研省外相关立法课题,结合厦门本地行业生态,草拟了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并最后在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在《规定》中增加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条款,推动多部门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实现职能互补形成整治合力的同时,解决了执法手段单一的问题,提高了违法成本,对非法营运的“黑车司机们”以及心存侥幸的“兼差”人员形成有效震慑,以起到净化厦门营运市场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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