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人跟着汽车过道闸 被道闸打中头部倒地骨盆碎裂

2015-09-14 20:0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回应

道闸是有保护装置的

赔偿应先走法律程序

记者来到故宫裕景物业管理处,其工程部负责人欧先生承认,黄色的油漆确实是出事后才新涂上的。不过停车场道闸处早就有提示行人禁止通行。

记者联系上物业负责人肖经理,他说,当时杨老先生的老伴走在道闸下方时,下意识地用手去抓道闸的栏杆,因没抓住就跌倒了。“道闸是有保护装置的,正常情况下碰到物体会立刻反弹,老人家这么一抓反而站不稳了。”肖经理说,事发当时他并未在现场,但听保安及超市店长说,老人跌倒后曾说“(跌倒)不关你们的事。”

至于杨老先生提出的赔偿问题,肖经理说:“我们去医院探望过老人,我确实答应过会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我说的话做不得数,说要走法律程序,有了法律依据,才好进行保险理赔。”

律师说法

过错比例

按双方的行为及表现进行分配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郑少泽律师认为,作为道闸的管理人依法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若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郑律师说,道闸管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管理人是否在道闸边上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语、是否注意老人经过时可以及时停止道闸下降等因素,这些都关系着管理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本案的过错比例应当依据现场双方的行为及表现进行分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