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中秋节就要到了,单位可以给员工发月饼吗?日前,厦门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并明确,简装月饼等节日慰问品可以发放。 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要严格执行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工会干部既要克服怕担当、不作为而影响职工正常福利发放的现象,又要防止简单化、随意性开支使用工会经费而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真正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工作服务的宗旨。 节日期间,工会组织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如简装月饼等传统节日用品和米、面、油等职工生活用品,但不得购买、发放购物卡、代金券等有价证券,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组织博饼。 通知还要求,节日期间,各级工会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通知鼓励各单位内部积极组织开展文体兴趣小组活动,工会可以在场地、耗材等方面予以适当补助。通知还明确,使用工会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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