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开放 深化两岸法律服务业开放 律师协会可发挥更大作用 加深彼此的开放程度,成为了律师代表们共同的呼声。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章水仙认为,自贸区内的法律服务业试点并非要求一下子做到“全面开放”,重点是在与全球化商业流动相匹配的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实现开放。对此,可以根据自贸区法律服务市场的客观需求,积极推进律师业的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协会可以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和预判工作,第一时间把新动向、新态势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政府、律所和律师,同时给予适当的建议。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大荣在分组讨论时直言:“台湾法律服务业至今未对大陆开放。大陆法律服务业对台湾地区的开放也非常有限。”他建议,只要遵循自贸区负面清单有关对外法律服务业务的要求,福建自贸区对台法律服务可考虑一些更为大胆的开放措施。 扩大台湾律师执业范围 有利于营商环境国际化 来自台湾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丽玲律师经常往来于台湾和大陆,还在大陆攻读了博士学位,她笑言:“只剩下新疆和宁夏没去过。”这些年来,她感受到了两岸在民生方面的开放与合作所带来的利好,“以前来大陆读书,从台湾到厦门要花很多时间和金钱,直航以后方便了很多。” 陈丽玲呼吁:“台湾律师执业领域应该要扩大。”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只能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执业范围过窄,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厦代表处还不得聘用大陆律师从事业务。陈丽玲表示,如果能抓住福建自贸区的机遇,试点开放,让取得大陆律师资格的台湾居民也能接手涉台的刑事或者行政案件,将有利于自贸区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谈合作 提倡两岸律所联营 加强开放创造双赢 “律师创造价值。”香港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林新强用这一句话开启了他的发言。香港华商林李黎联营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内地和香港联营的律所。因此,主办方特别邀请林新强前来分享联营的经验。“内地律师市场意识超前,懂得帮客户创造法律产品,适时制造商机。”林新强认为,自贸区的建设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给了两岸律师行业很好的发展机遇,也促进了两岸的交流合作。 “全联会”常务理事吴光陆在点评时说道:“加强开放不是让两岸的律师互抢饭碗,而是要创造双赢,我觉得还是联营的模式最好。” 而台湾彰化律师公会常务理事陈呈云则在分组讨论中提出,两岸律师在个案中可以合作,比如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将业务中的某一部分转托给对岸的律师代办。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 保障两岸投资安全 关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认为,可以通过制定协定,来深化自贸区时代下全方位的合作关系。他说:“针对两岸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问题,通过两岸的协商,可以在时机成熟时签订类似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签订的相互承认民事判决的协定,形成一种长效的冲突解决机制。” 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蔡步青律师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他认为,未来台商赴大陆投资或陆商来台投资,如果发生私权的争执,应当依当事人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两岸或第三地的仲裁机构,在两岸或第三地进行调解或仲裁解决。他表示,如何建立一套适合于两岸的制度,以保障相互商务投资的安全,是两岸需要合作去探讨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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