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严肃问责 倒逼责任落实 近日,市纪委转发了《中共集美区委关于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洪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市纪委指出,这次通报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为何问责】 疏于监督管理 下属企业发生窝串案 2015年3月,集美区纪委在调查区农资公司经理杜成兴挪用公款一案中发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联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洪波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2015年9月2日,集美区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杨洪波在任区供销联社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任期间,直接主管区供销联社下属国有企业集美区农资公司。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区农资公司经理杜成兴利用管理农资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十多次挪用农资公司公款,转入厦门市盈生工贸有限公司、建斌建材经营部和厦门紫金城贸易有限公司账户用于营利活动及给个人使用,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并从中获取个人利益。杜成兴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追究党纪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农资公司会计、出纳等多人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杨洪波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杨洪波身为区供销联社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主任,承担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责任,对农资公司的领导人事变动、固定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由于其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其直接主管的下属国有企业区农资公司发生窝串案件。9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洪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明纪律】 层层传导压力 级级落实责任 《通报》指出,杨洪波作为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下属国有企业区农资公司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未能及时发现腐败苗头并有效防止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对连续发生的区农资公司原经理杜成兴、会计、出纳等多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杨洪波的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通报》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是“牛鼻子”。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加强领导、敢于担当。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以身作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使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样要负起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强化责任追究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持“一案双查”,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坚决问责,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使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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