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微言 海心/文 陶小莫/图) 乘客侧坐摩托,又没戴安全帽,不慎摔落死亡。这种情况,摩的司机该当何罪?昨日,导报记者从海沧法院获悉,摩的司机老林为此获刑2年6个月,还被判赔偿近60万元。 老林今年56岁,在厦门开摩的载客已经多年。案发当天,去年11月21日晚,老林开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海沧沧林路一公交站点附近等候客人时,年轻女子张小姐上前搭车。 当时,张小姐称,她要乘坐摩托车前往兴港路上的广场湖畔小区。不过,张小姐上车后没戴安全帽,身体朝右侧坐上了摩托车。 当天22时许,老林驾车搭载张小姐沿钟林路由东往西行驶。当摩托车行驶至钟林路一辅道时,突然“啪”的一声,张小姐从摩托车后座摔倒在地。 老林发现之后,立即停车调头,骑回张小姐摔倒的地方,然后拨打120、110报警。但是,一切已经太迟了。最终,张小姐因头部摔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老林在乘客未正向骑坐且未戴头盔的情况下,就载客行驶,行驶过程中又未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应负主要责任;被害人张小姐乘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未正向骑坐,应负次要责任。 悲剧发生之后,老林承认自己驾车行驶中有一次减速再加速的事实。他供述说,当时到达小区时,自己心想张小姐是否会从小区后门下车,于是减速。但减速后,他看张小姐没说要下车,就又加速继续行驶。 老林加速前行后,听到车后有物品坠地的声音,回头一看,发现女乘客“不见了”。于是,他就停车调头,却发现张小姐面部朝下,已经趴在路上。 不过,老林后来又翻供了,他先是辩解说乘客从车上摔下只是受了点伤,后来又说张小姐不是他载的乘客,还说他载的乘客之前已经“跳车离开”了。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老林的狡辩。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林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判处他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近60万元给死者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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