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我市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根据评估需要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的,其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自行协商出资等方式筹集。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的老旧电梯,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所需更新改造资金由业主承担50%,其余由政府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为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救助赔付能力,积极防范安全风险,我市拟试点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无人管理电梯或被封停 据了解,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互不信任,随意托延维修费用支出等问题,导致我市故障电梯常未能及时修复,带病运行。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业主委员会应保障电梯维修维保费用支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投入。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把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资格考核、年审的内容。 对于无人管理电梯的监督管理,辖区街道办(镇)、质监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街道办(镇)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对无法落实管理主体的电梯,由各区政府牵头,质监部门进行封停。 业内有“三分制造、七分维保”的说法,维保质量不高是导致电梯故障甚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意见》将提出严格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维护保养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我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等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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