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帮父母子女购房 该新政试行一年

2015-10-09 09:09:54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利好2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金额

今后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涉及公积金提取,厦门近日还出台了另一项新政。为推动厦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9月14日开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厦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这一新政策同样支持“亲情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甚至是未成年人,他们大部分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因此,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除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外,还延伸至父母、子女,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即可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地。

据统计,目前厦门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新政推出后,预计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利好3

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

支持新工作单位盖章办理

对于某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因本市工作调动或单位变动要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工作单位,需要找原工作单位盖章时,会碰到以下一些情况:或是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不愿意再给职工盖章;或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原单位已经搬迁,无法找到;或是原单位已经不再经营,但是又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职工无法联系到原单位。碰到这些情况,找原工作单位盖章就变得十分困难。

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自2015年10月1日起,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

同时,对于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职工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无新工作单位接收时,已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账户托管),当找到新工作单位时,如需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职工可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改为直接由新工作单位盖章后,便可到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据统计,厦门每年有近3万名职工办理本市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新举措改为支持新工作单位盖章后,将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带来极大的便利。

【相关】

新政打破

“首购”限制

据悉,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政策实施的一年当中,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这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与曾经试行过的政策不同,此次推行的购房“亲情提取”新政,打破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其本人及配偶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存在购房次数的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