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内幕 学生在课程后期经常缺课 钟女士告诉法官,小诺当年只上了一次课就再也没去过,所以培训合同“并未履行”。之所以没有马上要求退款,是因为她和培训机构的人相熟,这笔学费算是借给该机构的投资。 这一说法遭到了培训机构的全力反驳。小诺并非如同钟女士所称“没有上课”,而是在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间与同班的15名同学一起接受了补习辅导。其次,小诺中考失利的原因与课程无关。培训机构提交了考勤表和视频资料,证明小诺在课程后期经常“闹情绪、厌学逆反”,甚至严重缺课、旷课,缺勤率达到18%,根本无法完成承诺班的基础教学辅导计划。 根据《协议书》约定,小诺的缺勤率不能超过5%。培训机构据此认定,小诺缺课构成单方严重违约,学校无需承担退费责任。至于钟女士所称的“学费变投资”一事,机构也予以否认。 经过审理,法官最终采信了培训机构的说法。一方面,视频资料等证据可以证明小诺确实参加了承诺班的学习活动。另一方面,钟女士却无法证明培训机构拒绝向小诺提供培训服务,因此可以认定培训合同得到了实际履行。 【说法】 出勤是义务 缺课视为违约 法官同时指出,培训课程具有特殊性,学校开课必然需要学生积极主动地配合。合同中既然对小诺的出勤率提出了明确要求,那么按时上课、出勤、配合教学都是小诺应当遵守的合同义务。即使小诺真的只上过一次课,也是他自愿放弃了上课的权利,没有遵守合同约定。由于小诺的出勤率不足95%,因此即使其分数未上线,也还是不符合退款条件。据此,法官驳回了钟女士退还学费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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