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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躲避电子眼“歪招”别轻信 交警逐一击破流言

2015-10-26 09:32:2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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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3】

抠掉车牌上的小圆点就拍不到

流言:“抠掉车辆牌照第一个字母后面的小圆点,电子眼就无法对焦,也就无法拍照。”

真相:车辆牌照上的小圆点只起到分隔和防伪作用,完全不影响对焦。车牌如果被污损,很有可能让你遭受到记满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得不偿失。

【流言4】

速度过快或过慢就拍不到

流言:“只要慢于5km/h或快于180km/h,摄像头就会无法启动或无法拍清楚。”

真相:电子眼是按照信号灯工作的,与车速快慢无关。不论车速是多少,只要是闯红灯就一定会被拍到。

【提醒】

右转车不让行人

属违法行为

23日,“福建交警微发布”发出提醒文章,并请大家“转告所有司机”,右转车不让行人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交警的文章说,不按规定让行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多人眼里已经习以为常,有的人甚至不觉得不让行是违法行为。在很多地方,“未按规定让行”已成为导致死亡事故高发的最主要原因。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取证难”是很多地方交警共同面临的难题。今年1月,厦门交警部门较早地拿出有力对策,以莲前西路、莲前东路为试点,安装抓拍设备,对未礼让行人的车辆加强管理,被抓拍到的车辆将被处记3分、罚100元。不少车辆已经得到了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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