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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仅有54个停车位 物业竟收取200位车主停车费

2015-10-27 09: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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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3

车主停车资质,不加审核

“在厦门小区车位紧张的情况下,应该对车主停车的资质进行分级,最先应该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家住华昌路古龙公寓小区的黄先生对小区停车难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说,车位数就那么多,但是车辆却不断增加,如果只考虑怎么让所有人都有地方停车是没有现实基础的,应该先保证一部分人的停车需求。

黄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他们小区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在争取小区业主的停车权问题。小区里停车的车主,除了购房的业主和租客外,还有来蹭车位的外来人员。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人员需对停车车主进行资质审核,首先保证业主的停车需求,其次是租客,最后才是外来人员。

经过几年来的争取,小区最近已经换了一家物业公司,给每个业主都办了停车卡,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一部分解决。

森景华庭物业:只是在执行业委会的决策

针对刘小姐反映的森景华庭小区54个车位供200多个车主使用的问题,昨日15时许,导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小区物业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小区内共有536户住户,实际公用停车位的确只有54个,办有停车卡的业主是70多位,但是加上一些租客和外来人员,小区内每天晚上车辆有200多辆。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物业作为管理公司,只是在执行业委会的决策,其收取的车主车辆数和停车费用标准,都是经过公示的,也是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的。

建设局:业主要善用业委会的权利

导报记者查阅了《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其中规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自主确定”。那么,对于小区停车是否应该限制车辆数这样的管理问题,是否有相关条例可循呢?

为此,导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厦门市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小区停车位管理问题属于小区业主间的“内务”,由于每个小区的情况都不一样,部门无法给出一套参考标准。但是,业主应该运用好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对于物业的管理漏洞进行监督。存在矛盾分歧的,可找当地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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