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医师在为胚胎移植做准备 窘境 厦门约2万枚冷冻胚胎被“遗弃” “每天都有夫妻为了生二孩来解冻冷冻胚胎,不过,还是有许多胚胎处于无人认领状态。”174医院生殖中心主治医师陈海啸告诉导报记者,不孕不育在厦门的发病率为10%-15%,其中有部分只需通过健康教育和治疗就能怀上孩子,但也有5%需要人工干预。通过人工授精一次可以培育好几个胚胎,移植手术成功后,剩下的就要被冷冻起来,以备不时之需。近年来,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胚胎移植的成功率也大大提升,这在客观上使得剩余的冷冻胚胎储存数量增多。“做试管婴儿成功了,宝宝顺利出生后,多余的胚胎就被冻在了生殖中心。时间一长,可能就被遗忘了。我们没有专人催款,只能在随访时进行提醒。”陈海啸说,冷冻胚胎的费用其实不高,每个月只需70元,但做试管婴儿的夫妻来自全国各地,有些并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试管婴儿,生完孩子后就换了住址或电话,从此“失联”了。 导报记者了解到,在174医院生殖中心,一共有3万多枚冷冻胚胎,而其中“无主”的胚胎,就有6000多枚,达到了五分之一。而厦门市第一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及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的相关负责人也都表示,他们同样面临冻胚所有者“失联”的问题,整个厦门大约有2万枚胚胎无人问津,院方为此面临着巨大的保管费用、场地以及人力管理成本等问题,而存放的液氮罐也已经显得有些局促,如何处置这些胚胎成了让医院头疼的问题。 现状 医院替胚胎主人垫冷冻费 昨日,导报记者来到174医院生殖中心的实验室,看到了整整齐齐排列的液氮罐,每一个上面都有着编号。医生打开一个液氮罐,里面马上涌出了大团的“冷气”。“罐子里要保持-196℃的恒温,胚胎离开液氮,一分钟左右就会死亡。”实验室医生对导报记者说,罐子的编号是按照时间来标注,其中最早的有1999年的胚胎,这么多的胚胎里有五分之一没有缴纳保管费,但是医院在保存过程中,还是一个都不敢少。 据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介绍,从1999年起,174医院生殖中心开始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至2015年,已经冻存了30000多个胚胎且每年都在不断增长中。据悉,在冷冻胚胎时,院方都会与做冷冻胚胎的夫妻签订《胚胎冷冻和解冻知情同意书》。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冻存胚胎的夫妇俩需先缴纳一笔一年840元的冷冻费用,然后逐年续缴,逾期一年未交续冻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到期后,生殖中心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或是在随访时与患者联系,但其中有相当多的夫妇都是口头答应续存,却未实际缴费,也有部分夫妇则是根本联络不上。“按照合同规定,这些冻存胚胎都已被默认为应废弃了,但毕竟胚胎销毁后不能复得,医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仍然给胚胎的主人留存着希望。”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为了保存这些胚胎,医院只能自己掏钱,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但亦有医生表示,在十几年前留下胚胎的人已经逐渐老去,再回头来找回胚胎的可能性并不大。但近一两年以来,由于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即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做试管婴儿后愿意继续保存胚胎的夫妇明显增多,这部分人群续费就较及时。 追问 医院有权处理“被弃”胚胎吗? 大量冷冻胚胎长年被尘封,占据着空间,也消耗着医院的人力和物力。对于这种尴尬局面,尽管考虑到胚胎的特殊性,生殖中心一般尽量保存,但随着选择试管技术的患者越来越多,生殖中心肯定无法再“无限制”地保存。 实际上,按照我国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其中规定:冷冻胚胎之前,生殖中心和患者夫妇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自冷冻之日起,冷冻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不想继续冷冻的,签字后当面销毁,继续保存要续交费用,逾期6个月不续费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在中国法律上承认、保障的“人”始于脱离母体出生,胚胎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应属“物”。所以尽管胚胎的性质有其特殊性,但医院和患者事先签订的胚胎保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医院没有义务继续管理被“遗忘”的胚胎,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这些胚胎做相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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