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经城管认定属违建 责令三天内恢复原状 收到物业举报后,梧村城管中队立即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于12日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施工方在3天内将公园恢复原状,并当场没收了施工工具。 面对物业和城管的处理,熊先生十分不理解。熊先生一直强调,他是为小区做好事。公园改造后,不仅卫生能变好,还能成为老人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我也征得了109号楼居民的同意。”他说,不少居民都支持他。 “尽管熊先生可能出于好的目的,但他的举动已经违反了《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昨日,梧村城管中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城市园林绿地或者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而3日整改期限已过,但当事人熊先生仍没有将小公园恢复原状,补建绿地。因此城管已经就此事立案调查,若事实成立,可按每平方米30元至150元处以罚款。 【说法】 更改小区绿地 须有关部门审批 事实上,如果熊先生走合法程序,办理相应手续,那么他为居民做好事的初衷就能实现。 昨日,市规划委直属分局综合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熊先生可以先将改造计划报于小区业委会,在小区内部进行协商,经业委会一致同意后,再继续相关流程。 “小区绿地是公共绿地,也是城市园林绿地的一部分。”思明区绿化办的工作人员说,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如要更改小区绿地,须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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