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徐克 张贤日/文 叶允平/制图)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城乡低保标准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调高至每人每月610元,其他民政救助对象标准也相应提高。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2016年厦门市民政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也相应调高至:家庭收入1220元/人·月,家庭财产29280元/人。 社会救助标准均有提高 此前,厦门市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的调整机制。其中规定,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 2015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为此,根据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拟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0.7%。 另外,民政部要求城镇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并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年均增长10%以上。拟调整的低保标准预计为2015年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5%(201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626元),同比2015年增长11%,符合民政部的规定。 除了城乡低保外,其他民政救助对象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具体调整方案详见表格)。 现有社会救助对象20948人 那么,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能够惠及多少人呢? 目前,厦门共有民政社会救助对象20948人。其中,城市低保5157户、10176人;农村低保2422户、5193人;特困供养1456人;低收入家庭1465户、3990人;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130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 按此方案调整后,预计厦门2016年城乡低保金为9760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1160万元;孤儿供养金为1022万元,增加260万元;城市三无供养金为743万元,增加7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金预计为282万元,增加29万元;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和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为160万元,与2014年、2015年相当;共需资金约119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5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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