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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交上伸“咸猪手” 两年前在轮渡骚扰女性

2015-11-20 09: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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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了两年 “光头男”=“轮渡色狼”

昨日上午10点多,小胡把拍到的照片发到了微博上,提醒女性注意:

“早上在BRT快1线上又遇到这个变态,这已经第三次了,有人让座也不坐,喜欢往女孩子多的地方窜,多为漂亮女生或穿着比较清凉的女生,然后站在其身后,手放口袋里猥亵。”

微博在网上被转发后,不少网友觉得他很眼熟:这是不是以前曝光过的轮渡公交车站的那个变态?——2013年,导报曾经报道一名“轮渡色狼”,专门在公交车站旁,贴近看公交车路线的女性。

导报报道中的这名“色狼”,导报记者曾近距离和他接触,并找到他的暂住处。经过照片对比,“光头男”和“轮渡色狼”确定为同一人。时隔两年,他又出现了!

小胡认为,很多女生看到“光头男”,都默不作声选择避让,这样只会让变态的胆子越来越大。小胡希望看到他的人能够站出来,举报他,并且制止他的行为。

属于性变态 证据充分可处罚

为什么被曝光以后,“光头男”还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动手动脚?

厦门心灵空间国际资深心理咨询师林一芳分析,从行为上判断,该男子存在性功能障碍;在心理范畴,则是属于变态心理学里的性变态。如果没有接受心理治疗,那么该男子的行为会一直存在,并不会因为被曝光或被认识了,不再有这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但由于缺乏证据,猥亵行为很难受到处罚。

广州一少女曾在公交车上遭遇色狼,公交司机抓住色狼,但没有目睹猥亵,视频只看到男子的头部,没看清他的下身,警方只能放人。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铭指出,证据的表现形式不一,有受害人指证最好,倘若没有,却有清晰的视频、有目击者,传唤当事人调查,他也对自己的猥亵行为供认不讳,可以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如果遭遇色狼,应当场报警;拍到照片、视频的市民,也应站出来向警方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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