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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闹分手婚房该归谁 出资额无法确定按等额分配

2015-11-22 08: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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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宣/文 陶小莫/图)恋爱期间,甜甜蜜蜜,携手合伙买婚房;分手之后,反目成仇,房子应该怎么分?

随着房价不断飙升,恋爱不成,如何分割房产成了大问题。最近,海沧区法院受理了多起分手恋人争夺房产的官司。

在这些官司中,有女方告男方的,也有男方告女方的;有判决一人一半的,也有判决全归一方的,还有判决一方分95%的。

恋人分房,究竟应该怎么分?你又拿什么来证明,这房子应该归你?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法官和律师。

案例1 恋人分房 男方分走95%

他们曾是相爱的恋人,如今成了相恨的“仇人”。近日,海沧区一对“昔日恋人”为了分房闹上法庭。

女方小艳(化名)说,他们的恋爱经历了“七年长跑”,其间还同居了好几年,双方感情好时,经济上几乎不分彼此。

原告刘生(化名)今年32岁,他比被告小艳大两岁。几年前,他们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海沧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25.83平方米,总价款906983元。

根据合同约定,他们要支付276983元首付款。合同签订后,他们二人通过小艳的姐姐向开发商支付了首期款。签合同后,刘生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630000元。

买房之后不久,双方就分手了。分手两年之后,刘生与别的女人结婚。不久前,刘生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决确认房子归他一方所有。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开庭,男女双方就开始争辩说双方是不是“同居关系”。随后,双方又开始争辩各自为购房出了多少钱。

刘生说,讼争房产就是他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可小艳却说,首期款是由双方按每人50%的比例实际付出的,因此房子应该“共有”。

法官说法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共有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定,在全部购房款中,原告一方支出的总购房资金为866000元,被告一方总支出为40983元。讼争房产是双方在恋爱期间作为共同买受人而购买的,现在,双方未能建立婚姻关系。因此,这套房产应认定系双方“按份共有”,应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区分双方出资比例予以认定。

根据查明的出资比例,法院认定原告应享有讼争房产95.48%的产权,被告应享有讼争房产4.52%的产权。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不过,男方应对女方所享有的4.52%的产权进行补偿,支付91000元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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