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3日讯(海峡导报报道)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安排自己的孩子去各种培训机构学习。在培训机构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师资调整情况。厦门市民林女士就遇到这样情况,她觉得孩子的游泳学习计划受到影响,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遭到拒绝。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起纠纷,并对纠纷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今年7月,林女士在某游泳馆支付了5000元,为8岁的儿子办了一张游泳卡,参与游泳馆的游泳课程,一共是100个课时。“当时承诺会由这边最厉害的王教练为主教练的。”没想到,上了四节课,林女士发现每节课的老师都不一样。“这样不是影响孩子学习的进度吗?”林女士很不满意,她来到游泳馆提出自己的抗议,并要求退还剩余的课时费用。而游泳馆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林女士退卡的理由不充分,拒绝为其退款,但却收走了林女士儿子的游泳卡。“收走了我的卡,那是不是就表示同意退我钱了呢?”事后,林女士多次与负责人联系,但对方不给予退款,并要求林女士支付退卡费500元,即缴纳金额的10%。“从头到尾都没有提过这个费用,现在突然冒出来,太过分了。”林女士很生气。 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奈之下,林女士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游泳馆退还其剩余课时费用。 调解 法官深入了解了具体情况,并与海峡导报记者,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中,游泳馆表示在开课前,就已经明确和林女士沟通过,“主教练”并不是唯一的教练,且是因为主教练身体问题,才临时更换教练的。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未对相关事项包括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游泳馆最后表示愿意退还剩余的课时费用扣除一定的退卡费,林女士也表示同意就退卡费做出让步,双方最终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当林女士提出退卡要求时,游泳馆方面临时提出需要支付退卡费是不合理的。 对于林女士来说,其所陈述的游泳馆频繁更换教练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也未违反培训表上的约定,因此林女士属于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的行为,也存在一定过错。建议其对退款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法官和导报记者调解下,林女士同意让步,主动扣除一个多月的培训费,游泳馆将剩余课时费用退回,并免收退卡费。 法官提醒 建议家长在带领孩子参加各种培训机构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在合同注明违约责任的承担,避免由此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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