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职人员信用档案 诚信记录将成任用重要依据 在信用信息建设中,建立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将公职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今后,信用核查将成为公职人员录用考察的必要环节,诚信记录也会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同时,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 重点领域设“信用红黑榜” 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厦门将加快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守信激励,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建立信用“红黑榜”。即,守信列入“红名单”,失信列入“黑名单”。借助大数据,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主体信用登记进行综合评价、认定、评级和公开公示。政府网站、“信用厦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 同时,推动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在日常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分类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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