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文 陈巧思/图)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翔安八旬残疾老人彭明团用四肢撑起独居生活一事。老人的遭遇,引发许多读者的同情和热议。 其实,此前导报也曾陆续报道过多起子女拒不赡养老人的案例。这些年迈体弱又无法自理的老人,该怎么办?子女对父母,有哪些义务?拒不赡养,该当何罪?老人老无所依,政府有没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学专家,为老人的养老问题答疑解惑。 子女对父母有哪些义务?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几个方面。 具体而言,子女对老人至少有四大义务: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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