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无所依 政府有没责任? 有些情况下,即使老人状告不孝子女赢得官司,还是摆脱不了困境。因为,子女可能拒不履行判决,拒不支付老人生活费用,或者,子女根本无钱支付。 黄健雄认为,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子女之外还能向谁求助?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指出,我国的监护制度目前不完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指定监护人。对于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政府应该尽量伸出援手,政府不仅本身可以出手救助,也可以监督民间慈善组织开展救助。虽然,可以适当扩大民法通则中“监护”的定义范围,采用类似监护的措施对老人进行帮助。充分发挥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缓解此类复杂社会问题。 林志铭还说,对老无所依的老人实施救助,除保障其日常生活所需之外,也可以帮助老人依法向他的儿子维权,包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赡养费和追究遗弃罪。维权程序能够警醒世人,分清是非。 【最新进展】 老人境况有所改善 父子仍存和好可能 导报记者近日了解到,最近翔安区彭明团老人的饮食等情况有所改善,与他儿子仍存在和好的可能。 此前,老人的儿子老彭迟迟没有出面,大部分人的说法,都是称老彭对老人不管不顾,打过老人,还拿了老人的一些补助金,老人也诉说自己的各种委屈。 导报记者几经辗转与其儿子做了多次沟通,随着老彭的出面,一些实情浮出水面,老彭与父亲的感情确实不好,但并非完全对父亲不管不顾,而是通过亲戚在饮食方面照看老人。不过,老彭也承认,他确有不到位的地方,将另找住处安置老人。 老人以前确实被儿子打过,同时因金钱纠纷、捡垃圾等原因,与儿子存在矛盾,但老人也并非与儿子完全决裂。 目前,翔安政府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协调,老人的残疾证已在申办中。据老人家属介绍,老人以后可以领取政府的相关补贴或补助,他们将利用这笔钱,请亲戚在饮食等方面照看老人。 最近,还有很多爱心人士上门探望老人,并为老人订制了爱心一日三餐。 |
相关阅读:
- [ 12-27]厦门翔安新店桂园一老人掉进菜地水井不幸溺亡
- [ 12-27]厦门一老人窒息身亡 因午餐吃汤圆被噎致死
- [ 12-27]暖心!老人上门乞讨 店家没赶人还端上热饭热菜
- [ 12-26]昨日鹭岛雾霾散去能见度好 小清新还会持续好几天
- [ 12-24]老人酒后跌入墙缝被困 竟问消防官兵救人收费多少
- [ 12-24]谁说“圣诞老人”一定是男的?
- [ 12-19]下班高峰期老人发病血流不止 榕民警出手相助送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