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 文/图) 一套价值580多万元的豪宅,究竟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还是业主逾期收房?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昨天,购房人黄女士状告世贸海峡大厦开发商逾期交房一案在思明区法院正式开庭,思明区法院院长洪志坚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业主和开发商当庭握手言和。 购房人:逾期交房,索赔违约金 原告黄女士家住思明区,她于三年多前购买了“世茂海峡大厦”的一套房产,房子位于48层,建筑面积170多平方米,总价为580多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黄女士就依约向开发商付清了全部购房款5844547元。 今年8月11日,黄女士接收了自己购买的这一套讼争房产。双方还订立《装修协议》,约定黄女士委托开发商对其所购买的讼争房产毛坯房进行装修。此后,开发商也已按照黄女士的委托对讼争房产进行装修。 据黄女士起诉说,被告开发商在收到全部购房款之后,并没有按约定及时交房。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4年12月31日交房,逾期交房应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拖了半年多,等到今年8月11日才交房。”黄女士说,因此,开发商应支付51万多元的违约金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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