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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新法规助推鼓浪屿整治提升 权威部门今日解读

2016-01-29 09:06:30黄晓波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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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关键词

统一管理

1、在鼓浪屿从事哪些建设活动需要经过鼓浪屿管委会的前置审批?

答:一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二是建筑物内外修缮和配套水电设施的安置及庭院、外部环境改造和店面装修;三是其他涉及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设活动。

2、如何申请前置审批?

答:鼓浪屿管委会将在鼓浪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窗口,并根据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限期作出前置审批意见。

3、统一受理窗口具体受理哪些前置审批项目?

答:主要包括以下审批项目:(1)建设项目选址方案;(2)一般建筑(非历史风貌、非文物保护建筑)的修缮、结构更新及翻改建;(3)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结构更新、拆除重建;(4)店面装修(含店招广告);(5)建筑庭院、外部环境改造;(6)文物保护单位的前置审批;(7)临时使用园林绿地、城市树木移伐;(8)临时占用城市道路;(9)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10)挖掘城市道路;(11)大型活动前置审批等。

4、经过管委会前置审批后是否可以直接进行建设行为?

答:不可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规划、建设、文化(物)、市政、消防等主管部门审批的,仍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5、建设项目业主应依法制作和安装建设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应记载哪些内容?

答: 应记载: (一)建设项目名称、权属关系、前置审批书或审批决定编号;(二)建设项目的区位(红线)图;(三)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四)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或施工图;(五)建设项目计划工期,以及拟开工、竣工时间。

《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解读

关键词

证照申办

1、《办法》何时实施?开办家庭旅馆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需满足设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具体可对照《办法》相关条款。

2、开办审批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首先必须符合鼓浪屿相关规划和景区有关规定,并取得鼓浪屿管委会的规划审查合格证明。涉及到历史风貌建筑的,应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3、开办申请向哪个部门提出?

答:鼓浪屿街道办。

4、提出开办申请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向鼓浪屿街道办提交《设立家庭旅馆申请表》,并递交如下材料:

(一)鼓浪屿管委会的规划审查合格证明(前置条件);(二)家庭旅馆经营性用房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或鉴定)合格报告;(三)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四)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对二次装修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书或技术指导意见书;(六)消防部门和鼓浪屿管委会关于二次装修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书;(七)卫计部门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八)与选址所在地居委会签定的家庭旅馆经营责任协议书。

5、大致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递交开办申请之前的准备工作→向鼓浪屿街道办递交开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组织实地勘验→实地勘验达到开办基本条件的,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证照。

6、旅馆经营有无退出机制?

答:有。家庭旅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证核实后依法处置,并及时反馈给鼓浪屿街道办进行统一建档和公示。

7、发生投诉纠纷时如何处理?

答:向鼓浪屿家庭旅馆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必要时鼓浪屿街道办予以指导。其它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相关投诉的,应根据职责及时受理处置。

8、《办法》颁布后,鼓浪屿家庭旅馆如何规范整改?

答:按照《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厦委办发[2008]52号)规定申办并已取得相关证照或审批的家庭旅馆,应当对照本办法的要求,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整改完毕。证照齐全的,核验证照后继续经营;证照不齐的,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缺省项,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继续经营;未通过验收或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家庭旅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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