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程午鹏 通讯员 周永宁 楼国安)自1月24日春运启动以来,截至昨日,我市共有28名驾驶员因酒后驾车被扣光12分,此外还有20名驾驶员因为醉驾进了“班房”。为优化“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我市警方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尤其是对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零容忍”。 2月4日7时58分,28岁的驾驶员汪某在珩圣路锦珩路口被民警拦下,即便他极不配合,最后还是被抽血鉴定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4.26mg/100ml。 2月5日2时54分,22岁的林某驾驶闽D**58S小型轿车,在五缘湾道路口被拦下,林某拒绝酒精测试。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仙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16.54mg/100ml。 2月3日10时19分,年逾半百的林某驾驶闽DWA3**小轿车行至湖里区钟宅湾大桥时,被湖里警方拦查,酒测结果是91mg/100ml。 2月4日23时到5日凌晨,湖里交警大队金山中队在金山路仙岳路口连续查获5名醉驾嫌疑人,其中两人是厦门本地人。 以上醉酒驾驶的驾驶员,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 为了安全切勿酒驾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被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扣留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还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处1个月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扣留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大家,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餐娱乐活动增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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