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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买假证获刑又离婚 因用假证给养女报户口被抓

2016-02-18 10:1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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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就因买了一本假证,林老板构成犯罪被判刑,妻子也因此离他而去。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林老板近日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获刑。

据了解,林老板在莲坂天桥下购买假出生证,是为了给抱养的女儿报户口。

法官提醒说,购买假证也可能构成犯罪。事实上,林老板当时如果能等一等,根据现在国务院解决“黑户”落户的新政策,申请落户更加容易,或许已经不需要办假证了。

办证:1000元买出生证

林老板今年41岁,他是厦门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户籍地在思明区。此前,他和妻子结婚多年,由于夫妻身体方面的原因,妻子一直未能怀孕。

后来,刚好妻子的一位亲戚于前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又不想抚养,林老板夫妻二人商量之后,决定抱养亲戚的这个女儿。当时,这个女孩仅几个月大。

但是,这个小女孩一直没有上户口。抱养之后,林老板就想通过办假证给孩子报户口。林老板的妻子一开始就反对丈夫办假证。

然而,林老板却一直觉得孩子没报户口不妥,感觉总有一件心事未了。于是,2014年9月2日上午,林老板为给女儿办户口,独自跑到莲坂天桥国贸大厦一侧,找到一个办假证的中年男子(另案处理),双方商量好一张假出生证明的价格为1000元。

随后,林老板提供相关信息给假证贩子,让对方帮忙伪造一张出生医学证明,还支付了定金200元。

一周之后,林老板再次来到莲坂天桥下,找到假证贩子,从对方处拿到了一份假出生医学证明,并支付了尾款800元。

案发:报户口时被发现

拿到假出生证后,林老板立即持假证给女儿报户口。然后,当他持上述出生医学证明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办证大厅欲办理户口登记时,经办民警发现出生证“有问题”。

经鉴定,林老板购买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所盖的“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系伪造印章,该章与真实的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样本之间存在的差异特征明显。据了解,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系事业单位。

去年8月20日,被告人林老板经传唤主动到厦门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投案。当天,林老板因涉嫌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取保候审。

下场:获刑后夫妻离婚

案发后,林老板夫妻二人又为了办假证的事吵了起来。夫妻二人争吵之后,竟然为此离婚了。

林老板的妻子说,当初她就反对林老板去办假证,但林老板不听她的,结果为此触犯刑法,现在还闹到家庭破碎。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老板的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他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而本案当中,林老板支付对价让他人伪造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假出生证上盖有伪造的事业单位印章,所以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不过,考虑到他是自首,又具有较好的悔罪态度,因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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