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方静)继月初下调首付比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再度迎来新的刺激措施。财政部等三部委昨日发文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市地税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新政对我市购房人影响较大,比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以前的政策必须是普通住房才可享受契税优惠,而新政取消了“普通住房”这一条件,符合新的规定条件都可享受契税优惠。 地税部门也表示,购房税收优惠新政22日“落地”,他们已迅速组织人力加班加点,尽快调整相关税种的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确保满足房地产税收申报工作;但由于系统复杂,在系统尚未完成改造前,建议办理房产过户的纳税人稍缓办理房地产税收申报工作。 契税: 家庭唯一非“普通住房”交易契税减半 据介绍,新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明确为: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而此前的旧规定是: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即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地税部门解释说:旧政策的受惠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家庭唯一住房”且属于普通住房的才可享受税收优惠(我市普通住房的条件是单套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容积率在1.0以上);而新政策的受惠对象只需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因此,该政策对于非普通住宅市场是利好消息,在购买人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时,其契税税率下降一半。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新政明确: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新政执行后,只要是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都可享受税收优惠,也不受“普通住宅”与否的限制。而旧政策对二套房无税收优惠政策,都按照法定税率3%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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