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保障房仅限申请家庭自住 出租保障房将入黑名单

2016-02-26 07:35:17曾昊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保障房租而不用?保障房自己租了给别人住?现在这些行为都将被列入监管“黑名单”。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专项查处行动方案》,全市将开展保障房违规使用大检查。

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已交付使用的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性住房仅限于申请家庭自住,所有违规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都属于本次检查的违规项目,要求住户停止并立即整改。此外,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且未经审核同意、拥有其他房产的住户,应办理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手续,不主动办理的,会被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督促其尽快办理退房手续。

据了解,本次检查先采用住户自行整改,时间为3月15日前;之后,物业服务企业会对梳理出来的重点监管名单进行住户入户巡查,对未整改的违规使用行为及时制止。另外,5月30日前,经过房产排查,申请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住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对其进行清退;而未主动申报和办理退房手续的住户,根据情节轻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