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文 陶小莫/漫画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国家惠农政策,然而一些商家为获取非法利益,竟将黑手伸向家电下乡补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 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骗取家电下乡补贴的案件做出判决,一公司老板因骗取补贴29万多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利用资质 骗取财政补贴 翔安区的郭老板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名下的贸易公司具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资质,因此公司成了他骗取补贴的平台。 最早与郭老板配合骗取补贴的是被告人李某,自2011年起至2012年3月,李某先后将共计50余张国家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提供给郭老板用于申报补贴获利,郭老板采用上述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10000余元。 此外,郭老板还先后向被告人林某购买了60台伊莱克斯冰箱,虽然这些冰箱绝大多数并非国家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但林某仍然提供给郭老板约100张国家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用于申报补贴获利。之后,郭老板对其中的65张标识卡进行了申报,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14440.4元。 还有,被告人冯某应被告人王某的要求,将100余张国家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提供给被告人王某,用于折抵销售费用。之后,王某将上述标识卡连同收集到的40余份农户身份信息交给郭老板,让郭老板帮忙申报补贴。 郭老板在明知王某未实际销售产品的情况下,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25000元。在这次配合中,郭老板获利5000元,王某获利20000元。 伙同四人 骗领29万多元 除了与他人配合外,郭老板还单独在未实际销售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法进行申报,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248068.92元。 最终,郭老板骗取补贴的行为被发现,于去年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与郭老板配合的四名同伙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经查,郭老板利用其经营的贸易有限公司资质,或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冯某、林某和李某等人,在未实际销售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情况下,通过冒用未实际购买产品的农户身份信息,伪造家电下乡补贴申领材料,虚构销售国家家电下乡产品事实,编造虚假的销售垫付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297509.32元。 案发后,郭老板的家属代他退缴赃款277509.32元,而被告人王某也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20000元。 近日,翔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郭老板及其四名同伙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郭老板骗取资金297509.32元,数额巨大,另外四名被告人分别参与诈骗数万元,均属数额较大。因此,一审判处郭老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另外四名同伙也分别被判处七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不过都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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