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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报名学游泳遇怪事 五次换教练能否退学费?

2016-03-06 09:3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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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报名学游泳却遭遇怪事,消费者为此状告商家,要求退还培训费。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原告小奕是一名7岁男孩,家住思明区。2015年3月至6月,小奕在厦门一家游泳馆培训期间,游泳馆频频更换教练,最后竟然更换了四位教练。

尽管如此,小奕的父母还是让小奕继续在这家游泳馆培训。去年6月17日,小奕又在该游泳馆办理了游泳培训年卡,学费6000元。当时,双方填写的《游泳学员培训表》载明:责任教练“王某”、课时“110节”。随后,小奕参加了35次游泳培训。

但是,小奕培训数月后,去年8月底,被告游泳馆又将培训教练王某更换了。小奕父母认为,频繁更换教练不利孩子学游泳。于是,小奕父母就与游泳馆协商退卡,可多次协商却始终未果。

无奈之下,小奕的父母最终将游泳馆告上法庭。原告起诉称,游泳馆之前已四次更换教练,现在又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再次擅自更换教练,因此应退还未培训的学费4850元。

对此,被告游泳馆答辩说,2015年3月至6月期间,游泳馆频繁更换教练系因为教练发生车祸等客观原因。在小奕办年卡后又更换教练,是因王教练违反公司的规定,游泳馆予以解聘,不得已更换教练。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游泳馆退还原告培训费3000多元。

法官说法

解除合同,就要退费

法院判决认为,在培训过程中,被告游泳馆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更换教练,原告以此为由要求退款,游泳馆当时的负责人向原告出具《收卡单》并加盖票务章,应视为游泳馆同意解除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所以,原告要求退还未培训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扣除小奕已经培训的课时和游泳馆赠送的游泳票,最终,法院认为游泳馆应退还34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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