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韩小敏)为健全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厦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起草制定了《厦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在厦门大学联合举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观摩会,就新规对400余名相关人员培训。 另据了解,厦门学校食堂提供的餐饮服务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参考依据了。记者昨日获悉,我市监管部门已编写发布了《厦门市学校食堂禁止使用的食品指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学校食堂也不得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也被禁入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禁用食品有哪些? 1、生蔬菜沙拉、土笋冻、冻章鱼和裱花蛋糕 2、高风险食物 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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