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张平原)小陈(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最近却背上了25万元的巨额欠款,而“罪魁祸首”正是她的亲生父亲!近日,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大学生小陈近日成了被告。把小陈推上审判席的是父亲的朋友沈先生(化名)。据他说,2014年7月,小陈的父亲老陈急急忙忙地找他借钱,张口就要25万元,还承诺月底就能还钱。虽然他给的是女儿小陈的银行账户,沈先生也没多想,隔天就把钱悉数打到了账户内。 到了月底,老陈不但没主动还钱,还找各种借口推脱。无奈之下,沈先生只好诉诸法律途径。不过他没有起诉老陈,而是把他的女儿小陈当成了被告。 沈先生告诉法官,既然当时25万元都打进了小陈的账户,那完全有可能是小陈想借钱,托父亲老陈出面当中介人而已。 这下小陈可急了。“我一个在校大学生哪儿用得上这么多钱?账户是我的名字,可银行卡平常都是我父亲在使用。”她询问父亲后,也得到了“这钱和你没关系”的回答。 按理说,只要老陈愿意证明这钱的确是自己借的,小陈就可以洗脱关系。然而无论法庭如何联系,老陈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小陈也只能独自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沈先生的指控。 一边是手握转账凭证的沈先生,一边是账户的拥有者小陈,法庭再三衡量之后,还是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法官认为,小陈确认账户里收到了25万元,却否认自己借了钱,那就应该提供反驳的证据。现在沈先生有转账凭证,小陈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借钱,那么法庭只能确认借贷关系成立。换句话说,小陈现在的确欠了沈先生25万元,必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本金及利息。 据悉,目前小陈一方已经提起上诉。 【同步】 合伙售卖通行证 两人均获刑三年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近日,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的案件在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白某和刘某因售卖22张厦洽会车辆通行证,双双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供述,刘某是厦门某印刷厂的工人。2015年厦洽会期间,刘某所在的工厂承印部分“车辆区域通行证”,她借机拿走了一些印刷残次品。朋友白某知道后,提议两人合伙售卖这些证件,刘某同意了。 9月6日上午,白、刘二人先后三次在路边兜售通行证,并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卖出8张。当天晚上十点多,当白某再次出门兜售时被民警抓获。警方随后在其暂住处查获11张通行证。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定,白某和刘某结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2份,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按照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售卖22份证件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其中14份尚未卖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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