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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发布系列假烟刑案 老板建假烟厂获刑五年

2016-03-16 10:34:39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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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常海军/资料图)制售千斤假烟,主犯被判七年;投资建假烟厂,提供场地望风报信,老板获刑五年;10名务工人员参与假烟生产,同样要担刑责……

昨日,厦门中院对外发布了一系列假烟案件,再次给假烟制售者敲响了警钟。

案例1 投资建假烟厂,老板获刑五年

投资建假烟厂,该当何罪?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投资人谢老板和吴老板二人为此分别获刑五年。

经查,谢老板、吴老板为谋取非法利益,与人共同出资生产假烟。随后,谢老板联系租赁了制假场地,并陆续投入24万元用于假烟生产。

合作期间,吴老板负责资金管理、招募工人、购买卷接机组和制假原材料。而张某荣明知吴老板等人在生产假烟,仍将自己的养猪场提供给他们作为制假窝点,并收取租金3万元。张某艺则使用制假人员提供的移动电话,负责望风报信。

假烟厂开工后不久,公安人员就会同厦门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上述窝点进行冲击,当场抓获张某荣、张某艺,并缴获“中华”烟支975公斤、“石狮”烟支450公斤、烟丝2600公斤。经鉴定,这些烟支全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官说法

投资股东,按主犯严惩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吴老板、谢老板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张某荣、张某艺明知他人生产假冒卷烟而为其提供场所和帮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系犯罪未遂。

其中,谢老板、吴老板均系股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因此,法院判处谢老板、吴老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而张某荣、张某艺也分别获刑三年及两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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