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二手房税费大增传言引发“抢房大战” 中介挨家挨户找房

2016-03-18 17:30:13林润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传言2】

税负将明显增加

专家:应该是持平或略有下降

目前市场传言纷纷,“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负将大幅增加。那么,真相如何呢?

个人二手房交易现在征收的“营业税”,就是对营业额直接征税。目前,厦门的个人二手房买卖营业税的缴纳比例是房屋价款的5.6%。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税负问题,段文涛说,许多传言用“销项减进项”,也就是一套房子卖出的价格减去买入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实际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适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应缴税额”的方式。而按照已有的增值税管理规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还有增值税的基本管理常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是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这就意味着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简易征税方式来计缴增值税。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纳税人销售房屋的增值税税率尚不得知。由于增值税简易征税也是以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的积为应缴税额,假设某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00万×税率;而缴纳的增值税是100万÷(1+征收率)×征收率。

可见,“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将持平或者还略有下降。

【传言3】

下月起评估价调整

市地税局:目前无计划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传闻称:“4月1日起,房产评估价格将进行例行更新。4月1日以后的评估价将按更新后的评估价作为计税参考价格。”

但市地税局昨日明确表示,目前厦门没有调整二手房计税评估价的计划。

【市场反应】

传言引发“抢房大战” 中介挨家挨户找房

春节后,厦门楼市一片火热。上个周日,“个人二手房交易将缴纳增值税”的消息一出,房产中介经纪人趁机制造噱头,称要多花几十万元税费,让购房者迅速出手;房东则惜售或坐地起价;原来不紧不慢的购房者则有些焦虑,被传言推着加入“抢房大战”。记者高金环

【买方】

传言引发购房者焦虑

“买房换房还是得趁早,房产营业税将于5月1日改征收房产增值税。”市民尤先生的微信朋友圈里,就有房产中介经纪人发出这样的信息。

市民林先生也看到类似的信息,虽然不知道真假,但为了给身边想买房的朋友提个醒,也转发了。内容是:“疯传:要买二手房,五月一日前抓紧下手;五月一日以后,厦门二手房买卖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废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户成本会从三四万元升到三四十万元。”

以上信息在房产市场上流传,让购房者胡先生很纠结。因为他刚刚卖了两套住宅,换购了位于前埔一带的二手房;虽然交了定金,但尚未过户。“营改增”的消息一出,让他担心“五一”后会增加过户成本,不禁有些焦急。

换房族魏先生就更不淡定了。他最近正在看房,想把现有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先卖了,然后换一套位于松柏一带的小三房。结果中介屡屡催他:“买房卖房都要在五月一日前,否则要多交一大笔税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