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吴林增)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日前出炉。该《办法》规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获得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 《办法》所提到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据悉,根据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2015年度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数据 (总样本量463栋),厦门超能耗限定值建筑119栋,总建筑面积261.3万平方米。 对不节能的建筑,《办法》给出了具体改造指标,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等方面。定下指标之后,项目应提供节能改造前不少于1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项目应自申报完成之日起1年内完成改造,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小于20%。《办法》规定,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少于20%的,按40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助。已获得各级财政节能减排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此项补助资金。 比如,对建筑进行节能改造1000平方米,而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符合规定,就可以获得4万元的补助金额。补助对象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的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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