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薄洁)清明是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重要节日。昨日,市委反腐办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清明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 《通知》指出,清明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从近日市纪委通报的元旦春节期间4起驾驶员公车私用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管措施。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党员干部在进行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时,要加强自律,遵守公序良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不铺张浪费,不讲排场、比阔气,不使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向下属或其他单位、人员借用车辆。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违纪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政风社风转变。 【提醒】 四种方式 举报违纪行为 如果您发现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请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以下为举报方式: 1、写信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共厦门市纪委信访室。2、拨打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3、登录“鹭岛清风”网站(www.xmcdi.gov.cn)举报信箱进行举报。4、下载“鹭岛清风”App客户端,通过反“四风”一键通进行举报。 【相关新闻】 集美开展公务租用车辆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薄洁通讯员蔡怡琳)“看到这43部车辆违规使用,请举报!”近日,“天下集美”微信公众号的“粉丝”们收到这样一条信息推送。 点击进去,原来是集美区对各镇街(含镇街属国有企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18家单位因公务租用的43部社会租赁车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使用单位、车辆牌号、租用类型以及租用期限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不仅是“天下集美”微信公众号,集美廉政网、集美电视台等也相继发布了公示消息。 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租用行为的通知》后,近日,集美区进一步加强公务租用车辆使用管理,将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公务租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这次的整治,集美区除组织明察暗访外,还将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核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或其他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严肃处理,并将根据整治情况,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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