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男子讨薪不成竟动手 被判故意伤害罪

2016-03-30 11:05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欠薪者固然不对,可讨薪者也要走合法途径,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一起讨薪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务工者为600元的薪水出手伤人,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老陈(化名)先前在黄厝村某工地打工,包工头陆续支付了几笔工资,还有600元的尾款没付。老陈多次催讨,包工头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不愿付钱。2014年9月4日,老陈再次致电包工头要钱,但对方以自己不在工地为由拒绝。放下电话,老陈带着儿子冲到工地一看,包工头明明就在工地,正在指挥工人搬东西。

被抓了个正着,包工头还是不慌不忙,没有当场拿钱的意思。老陈气不打一处来,抓住对方衣领一阵拳打脚踢,连工地现场的木板都用上了,打得包工头惨叫连连。后经医院诊治,包工头右手手指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老陈不当的讨薪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院经审理认定,其已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老陈在案发后赔偿了包工头10000元的经济损失,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老陈最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