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厦门拟于明年2月1日起实行新规,在厦门岛内即思明区和湖里区,禁行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快递行业允许使用专用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过渡。 3月30日,由厦门市公安局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m.gov.cn和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该草案仅短短十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6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c@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思明湖里禁行电动自行车 根据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在思明区、湖里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扣留车辆。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摩托车的规定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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