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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大楼里租房组织卖淫 分工明确仍被警方一锅端

2016-04-05 09:03  黄敏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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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通讯员 林泳平 王将就)有人负责管理,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结算,这个卖淫团伙分工明确,他们藏匿在厦禾路京华大厦内,从事非法卖淫活动。虽然,他们“管理”严格,但还是被警方一锅端。近日,该团伙成员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卖淫团伙分工明确

去年6月底,男子王某和朋友杨某聊天时,杨某说他和另外的汪某、翁某玉等人组织了一些失足妇女在京华大厦公寓17楼和19楼部分房间从事卖淫活动,让王某过去帮忙。

王某负责在楼下接待客人并管理分发工资,还有纪某聪、郑某新、张某群等7人在帮忙打理。

王某称,杨某、汪某、翁某玉三人是老板,决策卖淫团队的大小事务,他们招来10个失足妇女为嫖客提供卖淫服务并从中获利。三个老板负责联系客房,纪某聪负责结算房费。

平日里,这个团伙都会在大厦一楼,带各自手头的熟客到楼上房间,谈妥嫖资再电话通知向某辉安排失足妇女到房间服务。

张某群还负责管理失足妇女,纪某聪负责采购避孕套、纸巾等,还联系运送毛巾。王某称,他下班时和向某辉结算,扣除房间费、其他人员工资、失足妇女的抽成及买水等开销,剩余利润8人平分,但是8人利润中每个月要预留3万元给汪某,说是用于疏通关系。

女子胡某燕负责拉皮条,每成功介绍一个客人,可获得180元的抽成,都是跟向某辉结算的。

接一次客拿200元提成

26岁的女子阿秋(化名)租住在湖里寨上。

去年9月初,阿秋和朋友“乐乐”说想到厦门找工作,“乐乐”就把一个外号为“主席”(王某)的男子的电话给了阿秋。9月7日,阿秋给“主席”打电话,来到京华大厦17楼的一个房间。

进房间后,一个女子自称张某,说要给阿秋面试,并让阿秋把衣服脱光,说是要看一下身材。阿秋就照做了,张某就说可以来上班了,工作内容就是给客人提供性服务,还给阿秋一个为“16”的编号。

阿秋说这张某平日负责管理卖淫女,请假要找她,上班也要找她报到。

每天下班,阿秋和其他失足妇女就到向某辉那里结算工资,每接一个客人可以拿到200元的现金提成。

9月16日零点,民警当场查获正在从事卖淫的女子5人、嫖客5人,当场缴获嫖资930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自2015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翁某玉(均在逃)等人在厦禾路京华大厦向陆某租得17楼的5个房间和19楼两个房间为场所,从事组织卖淫活动。

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向某辉、张某群、郑某新、纪某聪、胡某燕等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思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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