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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岛内“禁电”有征兆 明年2月首批电动车牌照失效

2016-04-06 09:28:21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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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图)似乎一夜之间,电动自行车成为大江南北焦点。

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从明年2月1日起在岛内禁行、禁售电动自行车。

深圳从3月21日开始“禁摩限电”集中整治,10天时间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

从4月11日起,北京十条大街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管是否挂牌。

实际上,厦门在岛内“禁电”并非突如其来,从10年前划禁行区域,到4年前扩大禁行和挂牌,再到此次法规草案的征集,经历了一个时间和区域变化过程。

关于政策 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禁电”并非毫无征兆。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言明,该规定是“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

关于电动自行车是放开、限制还是禁止,早在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经有了方向。该法中明确,“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直到2015年修正、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这一说法仍未改变。

实际上,4年前导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就已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草案稿曾于2008年10月向社会公布,当时便拟定在岛内“禁电”,后做出更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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