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楼上厕所养鸡楼下窗台落鸡屎 物业称已在协调处理

2016-04-09 15:40  江雨丰 匡惟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江雨丰 匡惟)家住富山花园小区的林女士最近很郁闷,楼上邻居在厕所窗台上养鸡,不仅很吵,鸡粪还不时掉到她家的窗台上,向物业反映,也没有个结果。近日,她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此事,她担心,最近天气很热,在窗台上养鸡,不仅不卫生,还容易滋生细菌,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讲述

窗台上有污垢,一擦居然是鸡屎

林女士说,4月初,她楼上人家在厕所的窗台上养了几只鸡,大概有3只。她向物业反映此事,但物业并没有及时解决。4月5日,她发现洗手间的窗台上有一些污垢,还发出很刺鼻的臭味,清理的时候才发现,那些是鸡屎。她很恼火,再次向物业反映。工作人员不管不问,还帮对方说话。她曾试图与楼上的住户沟通,但遭到对方拒绝。

林女士说,她觉得活禽不应该养在居民家中,尤其现在天气这么热,容易滋生细菌,还有可能传播禽流感。

物业

已经在协调,希望双方好好商量

前天,记者跟随林女士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人员告诉记者,林女士5日向物业管理处反映了邻居养鸡的问题后,物业人员已经出面与养鸡的阿伯进行了沟通协调,阿伯答应会尽快将鸡处理掉。工作人员说,老伯家的鸡是清明节从老家带回来的,只是暂时养在厕所内。

物业人员说,他们并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让居民将家中的鸡处理掉,只能尽量协调。

物业人员联系上养鸡的老伯。见到记者,老伯解释:“我只是在厕所暂时养了两只鸡,没什么可采访的。”见林女士也在场,老伯转身离去。见此情景,林女士很苦恼,担心没机会跟老伯解释清楚,关系会弄僵。

【相关法规】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必须圈养、并保持周围的环境卫生。饲养宠物和鸽类的,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者、携带者应当及时清除。禁止在住宅楼、商住楼的顶部、窗外、阳台外和外墙立面搭建鸽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